对于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中涉及到制造和出售假药等严重违法行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并处相应罚金;如果其制造和销售的假药给人类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甚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样也要面临罚金的处罚;当制售假药导致他人死亡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出现时,行为人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处,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然而,影响刑事量刑的因素是多元化的,例如涉案金额、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的大小、行为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累犯、主从犯以及获得受害者谅解等情况,这些都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卷宗材料以及相关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评估。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贩卖假酒有取保候审吗
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衡量。若销售金额未超出五万元人民币,则该行为可视为未触犯刑法,无需申请取保候审。但如销售额超出五万元人民币,且已被证实为犯罪行为,但在特定情节内,仍有机会向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满足法律所设定之取保候审条件者,皆有权提出此项请求。以下列举几种常见之取保候审情況:
2.面临长期监禁,并采取非紧迫性的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罪犯;
3.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员,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如采取非紧迫性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4.刑事案件调查期限已经结束,但案件尚无明确结论,故需要继续采取非紧迫性的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之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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