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所提供的质押品、抵押物以及保证人资质的证明文件前往贷款业务办理机构进行申请表格的填报。银行对此类申请人的担保条件、个人信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后,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自然日之内给予回复。
2、当借款人的申请经过审核被确定通过之后,与银行将签署一份借款协议同时附加相应的担保合同。
3、在额度有效期内,借款人可在可用额度范围内随时灵活运用该贷款额度,此时只需填写贷款支用单即可实现贷款支取。银行会按照合同规定将贷款资金划拨至指定账户。
4、在额度有效期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贷款,其可用额度即为银行核定的额度扣除已支用贷款本金后的剩余部分。每次支用贷款后,可用额度将会相应减少;而每次偿还贷款本金后,可用额度则会相应恢复增长。
5、在额度有效期结束之前,借款人必须全额偿还额度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并且在完成还款后的20个自然日内,前往银行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在此过程中,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将自动终止。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无抵押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当面临无借据之情形时,首先应当尝试与借款人展开和解协商。若未能达成协议,作为出借人便可开始着手搜集与借款相关的其他证据,以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书面借据的前提下,出借人可搜集诸如转账记录、电子邮件、电话录音、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诸多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实借款关系确实存在,从而向有关司法机构发起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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