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隐名股东是指什么
在公司法领域中,隐名股东即是指实际出资人,然而却并没有出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士;而与其对应的概念则是众所周知的显名股东,也可称之为名义股东。通常情况下,这些显名股东会与隐名股东签署相关的代持股协议,以此来获取被记录在股东名册中的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隐名股东而言,他们想要将自己的身份从隐名转化为显名,必须按照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公司法人章怎么刻
首先应前往相应部门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相关变更手续,需携带以下文件资料:日理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书、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印章;
其次,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应进一步改变公司代码证书信息,所需材料如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日理人身份证明以及公司印章;
最后,须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更新工作,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更改过的公司代码证书、公司全新营业执照、日理人身份证明、公司印章、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书和公司规章制度各两份。以上所有程序均顺利完成后方可前往刻字社申请制作新法人印章以供使用。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第十条
印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盖戳。对外重大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在盖合同专用章前,需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