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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物侵占罪数额认定条件有哪些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据为己有;
第二,侵占的财产金额在二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人民币之间;
第三,侵占的财产总价值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为实现其非法占有之目的,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品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从而触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租赁物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这需要视实际情况而定。若因出租人自身疏忽或过失所引发,那么出租人应独自承担相应责任;倘若租赁物的损坏或丧失系由第三方行为所致,那么该第三方向出租人承担侵权性损害赔偿义务;若系因为承租人没有按照既定方式亦或是未能从租赁物的特性出发而使用租赁物,从而人为地对租赁物造成了损害,那便需要承租人负起损害赔偿之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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