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出险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理
若遭遇保险公司拒不理赔的状况,投保人有权选择通过仲裁途径或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根据相关法规的明文规定,若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为外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应依照权责范围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全额支付赔偿金。
然而,当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时,双方均可依法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车出险理赔该谁办理
关于机动车的理赔事宜,当事人及车主并非必须亲自到场。在机动车不幸遭受交通事故后,待相关的事故责任赔偿事项均已妥善处理完毕,便可前往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手续的办理。无论是由车主亲自前往还是委派他人代为办理,均无不可。只要您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准确无误且齐全完整,保险公司将严格遵循保险合同条款,向您支付保险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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