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疾险和保险公司拒赔吗
在理赔环节中,有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未充分披露既往病史等原因而拒绝支付赔款。
然而,保险公司必须于合同条款中清晰明确地向投保人揭示应真实坦白的信息范畴及其衡量标准。
此外,针对未能如期禀告的事宜,保险公司亦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恰当合理的处置。
《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不得拒绝不当保险。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公司在核定、结算保险金时,应当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协商处理,不得拖延、拒绝支付保险金。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保险人就所提供的信息向被保险人提出询问的,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保险人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请求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应当及时支付。
总结:在重疾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不得拒绝不当保险。同时,被保险人也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疾病史等信息,以保障理赔的顺利进行。如果保险公司存在拒赔行为,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
二、重疾险没有如实告知过了3年怎么办
依据现行法律条文,对婚前故意隐瞒的重要病症视为严惩性行为。若有一方身患重大疾病,应当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如实向对方透露病情状况;如未依照此方式告知,则另一方可诉诸于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已婚事实。申请撤销婚姻的权利,应自得知或理当已知晓撤销理由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为提起期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