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刻意不愿意赔偿给被保险人/受益人,则被保险人/受益人可通过诉讼途径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为了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应做好充足的证据收集工作。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出发收集证据:
第一,收集保险合同和保单等相关文件,这些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和保单等重要凭据;
其次,收集整理理赔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其中包括对出险事件发生经过、时间、地点以及伤势情况的详细陈述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收集整理出险现场的照片和录像等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录像以及警方对此事的调查报告等一系列证明材料;
第四,收集患者就诊过程中的医院诊疗记录,包括受伤者的就医证明以及医院的病历记录等相关材料;
第五,收集目击者、证人以及相关领域专家等有关人员的口头证言作为辅助证据;
最后,还需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例如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等。以上所述证据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出险原因、出险程度、医疗费用以及赔偿金额等关键信息,从而帮助受害人成功获得理赔,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车保险有哪些
汽车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交通强制保险;
2.车辆本身损失险;
3.车上人员责任险;
4.防盗装置损失保险;
5.玻璃无其他外力因素独自破碎险种;
6.自然原因引发的车辆燃烧损失险种;
7.应对突发情况引发的车辆涉水责任险种;
8.针对车辆表面轻微擦痕的投保责任险种;
9.对驾乘人员提供保障的责任险种;
10.乘客险;
11.单一轮胎因意外导致损坏需要修理时,对应的保险责任险种;
12.玻璃被外力因素损坏时需要修复时,对应的保险责任险种;
13.面临各种自然灾害风险时的理赔责任险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