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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赖被刑事拘留还要还款吗
恶意欠债者被依法刑事拘留,并不能豁免其应承担的偿还债务的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在债权人为避免追偿而采取了刑事拘留这样的强制措施后,其所应承担的债务关系仍将继续存续,除非债务已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有效地豁免或抵销。刑事拘留仅仅是对债务人逃避债务这一不法行为实施的刑事制裁措施,然而对于其所应承担的民事债务的清偿责任,却不会因为此种刑事处罚而有所减轻或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老赖被执行了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倘若在强行实施之后仍旧无法获取应有的资金补偿,那么便可以采取其他的执行方法,比如将失信责任者的信息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对其进行高消费限制等等。假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足够的履行能力,法院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到被执行人具备了相应的履行能力时,再随时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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