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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措施,往往会在立案调查阶段实施。此举旨在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逃离调查、起诉以及审判流程,同时也是防范潜在社会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尚未立案,则取保候审这道门槛通常并不会被跨过。原因在于,立案启动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起跑点,唯有经过这一环节,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方能依据法律规定展开对犯罪嫌疑人的深入侦查工作,进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未立案已和解的案件有哪些
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以下几种情况是允许进行和解协商的:
首先,这些案件应当是由于民间纠纷而引发的,并且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控告犯有刑法分则中的第四章或者第五章所涉及的罪行,如果根据这些条款进行审判,其最高量刑不应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其次,这些案件并不属于渎职犯罪范畴,而是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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