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朋友的车保险赔不赔
在驾驶他人的汽车引发事故的情况下,尽管该车的保险公司本应对此负责进行赔付,然而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属受害人故意所致,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机动车交强险的投保对象为机动车本身,因此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必须承担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均属于保险赔偿范畴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的车辆借用行为应当被视为被保险人的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驾驶他人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应进行赔偿。车辆借用并非保险公司的免责事项,并且法律明确规定,当租赁、借用等情形导致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使用者非同一人时,若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此外,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也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开朋友车出事故可以走保险吗
驾驶他人车辆引发事故,是否能够利用相应保险进行理赔?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被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且该事故系因受害方故意为之或驾驶员存在未获取驾驶资质、醉酒驾车、吸食毒品后驾驶、在盗窃抢劫期间肇事并逃离现场等违法行为所导致者,保险公司将不予支付赔偿金,而应由责任人亲自对受害方的损失负责。
此外,即便保险公司愿意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但车主仍保留向驾驶人追索保险公司所承保范围之外的赔偿权利。若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实施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则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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