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万块起诉需要多少保险
关于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相关规定如下:倘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总额未超过人民币一千元或者并不涉及到任何财产价值,则每次所需缴纳的担保费用为三十元整;若超出此范围,从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将按照百分之一的比例计费;
然而对于超过十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进行计算,但总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二、十万块一个月利息3000犯法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借款十万元的情况下,每月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在这种背景下,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如需向出借方归还十万元本金,每月应付利息应控制在两千元之内;反之,如果月息达到三千元,这无疑会超越法定的月利率上限,其超出部分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借款人有权利选择暂缓偿还超出部分的利息,但是若已先行偿付全部利息(包括超出部分),则无权再次要求借款人予以退还,同时,法院亦不会对此类请求给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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