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不理赔钱退吗
如果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理赔,是否需要退回保费,主要取决于引起该情况的具体原因。通常而言,这种情况下的保费是可以被退回的。以最为普遍的情况——投保人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投保人因其重大过失而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严重影响,那么在合同解除之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将无需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应当向投保人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用。在此提醒广大投保者,在投保过程中务必避免隐瞒病情投保,以防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六条:“保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依法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4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应当是当事人预见的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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