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犯警察权犯罪,其主管机构通常是公安局,由刑侦部门负责展开调查。这一制度设计在我国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体现,这部法律明确了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职能。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类袭击警察的行径有时可能被归类为妨碍公务罪,这便有可能转由治安管理局介入管治,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均需以实际情况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第一款: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二、袭警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我们讨论构成袭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时,通常会涵盖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首先,该罪的犯罪主体应属于普通公民;
其次,从主观角度来看,此类行为往往具有明确且故意的性质;
再者,这项罪行所涉及到的直接侵害对象便是我们国家警察部门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
最后,就其客观层面而言,这种行为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暴力或威胁等方式来阻挠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尽责工作,甚至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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