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作为遗产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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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处理安置房遗产,需先注销户口并获取死亡证明,再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交资料包括死亡证明、房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之后,继承人需提交相关文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遗赠继承需缴税,与法定和遗嘱继承不同。
安置房作为遗产怎么办

一、安置房作为遗产怎么办

(一)不动产继承手续的程序如下,必须前往被继承人所在户籍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注销以及办理相关的死亡证明事项;

(二)紧接着便需要到当地的区域或市级公证机关(对于曾经属于外销商品房的情况,则需前往市一级公证机关办理)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继承事宜依照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种为遗嘱继承,另一种则为法定继承。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交以下各项必要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2.该套房产的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凭证;

3.户口本或其他能够清晰证明被继承人与其法定继承人之间血缘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接着就需要按照程序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主要的申请人包括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他们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以下所有必需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房地产权证书(原件一份)、经过公证的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以及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各一份)以及已缴纳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一份)。

(四)须注意,遗赠继承方式与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存在差异,在办理过程中需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安置房可以租住吗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安置房的租赁实施明文禁止。通常来说,安置房种类繁多,包括了一般的安置房以及特定对象的定向安置房两种类型。特殊的是,定向安置房被视为参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产之一。

然而,尽管法律并未明示限制这类房产的租赁行为,实践中定向安置房也能够进行出租操作。需注意的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安置房同样享有出租权利。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当安置房购置满五年、且已经全面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便可进入市场公开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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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问的遗产分割安置房怎么进行遗产分配这个问题我来告诉你吧。一般来说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首先是对价一致原则,即对于原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对拆迁后房屋补偿享有权利,再比如私搭私建人对于该私搭私建部分的补偿享有相应权利。
其次是特定指向原则,比如说特困补助应该发放给提交困难证明的家庭,大病补贴理应发放给患有大病的人、搬家补偿理应发放给实际需要搬家的人;再次照顾实际居住人原则,在拆迁补偿中实际居住在房屋内的人,是属于切实需要安置的对像,因此在拆迁款分割过程中优先保证实际居住人获得的拆迁款能够解决居住问题。当然在拆迁款分割过程中,法院还有自由裁量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拆迁款。
拆迁公司根据情势需要给付的额外补偿款并非对被拆迁房屋灭失价值本身的补偿,不属于遗产范围;提前搬家、临时安置等其他补助费是给予实际居住人的损失补偿与奖励,与被拆迁房屋无关,这两项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实际居住人在居住期间将居住房屋变更为营业用房,使房屋价值增加,拆迁时获得的营业补助同样也不属于遗产范围。
拆迁安置房的遗嘱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参照下列要求
  遗嘱
  
一、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二、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三、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四、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五、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六、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七、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八、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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