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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保险对方不签字能异地起诉他吗
在正常情况下,是并不允许在非案件发生地进行诉讼审理的,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民事诉讼,它们的受理权是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享有。如果原告的居所在与长期居住的地点并不一致,那么原告应该向其经常居住地所属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这些特定类型的民事诉讼包括:
(1)针对那些不在中国境内生活和居住的人而提出的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诉讼;
(2)针对那些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人而提出的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走保险了还叫我给交通费是多少
对于对方提出的在车辆维修期间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约为三千元人民币的要求,从法律层面而言,这无疑是合理的。
然而,为了确保所支出的金额具有合理性并能够提供相应的合法凭证,还请您予以关注和处理。若贵方已购买了相关的保险产品,那么便可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以便妥善解决此问题。反之,倘若对方所提出的费用过高或未能提供有效的票据证明,那么您完全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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