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质量问题保险公司不赔吗
当涉及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以及相应的理赔事宜时,根据我国《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即便汽车产品自身存在品质瑕疵,也不会对相关的交通保险责任的承担以及赔偿金额产生任何影响。
然而,如果是制造厂商或者维修人员因疏于照管而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那么在完成保险理赔义务之后,保险公司将有权利向那些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众所周知,汽车质押与抵押这两种方式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首先,汽车质押与抵押的方式各异。抵押所涉及的抵押物并不发生实质性的移转占有的情况,也就是说,汽车所有权的所有者可以继续保留车辆的实际控制权;然而,在汽车质押的情形中,质押方必须将所抵押的汽车交予保管人代为管理,也就是说此处的质押其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押车行为。其次,它们各自的担保范围也有所不同。从法定的角度来看,一旦发生逾期未还款的情况,抵押可以同时保证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所需的一切费用;而对于质押而言,除上述的抵押担保事项之外,还需承担质物的保管费用。再者,它们在法律事物上的含义也是不同的。抵押的概念基于债务人和第三方没有将特定的资产让渡给债权人来作为债务的担保,而只是将此种资产用作借款的担保品。当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如期偿还贷款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此种财产进行折现或者通过市场拍卖、公开变卖等形式以获得优先受偿权。而质押的基本含义则是,一旦出现债务违约问题,债权人有权在此种情况下,直接将质押物交予第三方进行折现处理或者通过市场进行公开拍卖、公开变卖等形式,以获取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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