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能改诉求吗
在法律框架下,上诉程序通常无法撤销或修改原有的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级审判法院将对有关于上诉请求的相关事实情况及其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款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对于原告方面希望在上诉过程中更改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一审法院为期较短的举证期限结束前提交这类申请。
然而,如果在上诉完成之后,原告方需要增加或者改变其曾经提出并且独立存在的诉讼请求,则第二级审判人民法院可依照当事人各自意愿进行调解工作;倘若调解无效,将会向当事人明确告知需另行发起诉讼来处理此类问题。然而,如若双方当事人愿意同时由第二级审判人民法院一并审理他们共同关注的问题,那么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此种情形进行一次性的裁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二、上诉能不能取保候审
在提出上诉请求期间,是否批准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申请,需视具体案情而定。若在该阶段,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均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法院或检察院有权考虑是否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性约束手段。显而易见,这种强制性的措施常运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不会再对社会构成进一步威胁,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的案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其中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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