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车保险别人开车出事赔不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他人驾车发生意外事件时,保险公司理应进行赔偿。通常情况下,倘若没有涉及到诸如酒驾、毒驾以及肇事逃逸等严重违规行为,即便肇事者并非车主本人驾驶该车辆,依然具备获得赔偿的资格。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车主在将车辆租借给他人的过程中引发了交通事故,且车主自身存在过失行为,那么他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形可能会导致车主需承担赔偿责任:
1.车主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或者吸食毒品,但仍然将车辆租借给他,这种情况下,车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借车人在取得车辆使用权之后才开始饮酒或者吸食毒品,此时车主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3.车主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故障,但仍然将其租借出去,这种情况下,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4.车主将车辆租借给了不具备相应驾驶资质的人员,这种情况下,车主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车保险有哪些
汽车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交通强制保险;
2.车辆本身损失险;
3.车上人员责任险;
4.防盗装置损失保险;
5.玻璃无其他外力因素独自破碎险种;
6.自然原因引发的车辆燃烧损失险种;
7.应对突发情况引发的车辆涉水责任险种;
8.针对车辆表面轻微擦痕的投保责任险种;
9.对驾乘人员提供保障的责任险种;
10.乘客险;
11.单一轮胎因意外导致损坏需要修理时,对应的保险责任险种;
12.玻璃被外力因素损坏时需要修复时,对应的保险责任险种;
13.面临各种自然灾害风险时的理赔责任险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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