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不是全责保险赔不赔
具体来说,如果因机动车产生的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将承担起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义务。倘若在该限额内仍然无法完全弥补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则需由各个过错方依据其各自的过失程度来平等地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汽车不买保险会怎么样
若机动车辆拥有者或管理者未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其所拥有或控制的机动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扣该车辆直至当事人依法办理完相应的保险手续为止,同时还需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应缴保费最低责任限额两倍的罚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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