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毒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赋予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手段以更广泛的运用空间,其适用对象涵盖了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被告人。就贩毒罪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贩毒行为的量刑幅度从拘役、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不等,具体的量刑标准则主要取决于贩毒的数量规模及情节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若贩毒者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根据上述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贩毒者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司法机关的判断而定。若贩毒者的实际状况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司法机关认为取保候审可能引发社会安全风险,那么贩毒者的取保候审申请很可能无法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贩毒人员判死刑执行什么罪
对于因贩毒活动而被判定死刑的罪犯,其所涉及的罪行往往是贩卖毒品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严格的法律条款,当贩卖毒品的数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或情节极其恶劣时,便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举例来说,若贩卖鸦片的数量超过了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的数量超过了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的数量较大,那么这些贩毒者就有可能面临死刑的惩罚。在贩毒者被判处死刑后,执行死刑的过程中,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