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包工头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所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人需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的有偿雇佣职业人员,他们凭借自身受聘于上述机构所拥有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本应属于该机构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我们通常将这类人员称为“包工头”,他们在建筑工地担任主要负责人,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以及人员调度等重要职责。若包工头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工程款项或其他单位财产,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这一门槛,那么他就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遭遇施工方未能按期支付薪酬的情况时,劳动者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能够选择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同时也可选择通过申请调解的方式,积极解决薪资问题;
此外,还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寻求法律保护。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所明确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对于薪酬未能按时或足额发放,亦或是在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方面存在欠缺的行为,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投诉。该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将依照相应程序对该事件予以妥善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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