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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后之前的取保候审算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并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且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可凭借公安局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提取保证金。这意味着,在处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案件时,取保候审阶段的行为应与其判决后的法律责任进行分别评价和对待。故而,在判定其是否有罪并作出相应刑罚后,前述取保候审的经历并不被视为刑罚的一环,仅在法律另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对其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判决后多久终本
倘若在宣判之后,法院未能于长达六个月时间内成功完成案件执行事宜,这往往会促使法院在处理该案件时采取终结本次执行这一方式而予以结案,也就是人们常说的"1234终本"原则。这其实是执行案件操作过程中的一种特定情形,通常在此类情况下,法院尝试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然而,始终无法寻获或者实施被执行人的财产,由此导致案件无法再进一步开展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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