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出租保险可以拒赔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被保险人家中的私家车辆如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尽管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仍有权拒绝赔偿。
然而,若已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则保险公司应依照相关条款履行理赔义务。具体而言,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擅自改变保险标的物或其使用性质,从而导致风险程度上升,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无需对新增风险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汽车出过事故还能免检吗
1、关于驾驶员继续享受免检待遇的问题,具体情况需视实际情况而定。若交通事故较为轻微,那么驾驶员仍可享有相当长时间的免检待遇;若事故严重程度较高,则无法继续享有该项权利。
2、根据相关免检条款明确规定,一旦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将失去免检资格。若事故规模较大,可能必须接受详细的上路检测。
3、因此,各位车主应当根据自身爱车的实际状况来决定是否继续享受免检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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