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并伤害人质犯了几种罪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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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绑架后蓄意杀害被绑架者,构成绑架罪加重情节。根据我国《刑法》,若杀害或重伤被绑架者,犯罪者将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剥夺全部财产。这是对严重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安全。
绑架并伤害人质犯了几种罪

一、绑架并伤害人质犯了几种罪

若是在实施绑架行为之后,再蓄意对被绑架者进行杀戮,那么必然会被判定为绑架罪行。

根据我国《刑法》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倘若杀害了被绑架人,或是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导致其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是失去生命,那么犯罪分子将会面临着无期徒刑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将被剥夺全部财产。

《刑法》第239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并卖掉犯了什么罪

行为人实施了绑架幼儿并将其贩卖的犯罪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将同时触犯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两项罪名,需要依法进行数罪并罚。如果是在以出卖幼儿为最终目的情况下实施绑架行为的话,这种情况将会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对罪犯的判刑也会相应地加重,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还会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处罚措施。对于那些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罪犯,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通常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但如果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则量刑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即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1)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的;

(3)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强奸行为的;

(4)采用欺骗、强迫手段引诱、逼迫被拐卖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后,迫使其继续从事卖淫活动的;

(5)以出卖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或麻醉等手段绑架妇女、儿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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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杀害被绑架人也不是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是指某种基本犯罪因具有某种严重的情节而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类型,如果将“杀害被绑架人”理解为情节加重犯,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有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无论被绑架人是否出现死亡的后果,对行为人均要科以死刑。这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将犯罪过程中的预备、未遂、中止一概判处死刑,有悖于我国限制死刑的政策,有重刑主义之嫌。

二,杀害被绑架人不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中的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罪行为造成的,且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的出现是过失。在绑架罪中,如果行为人为控制被绑架人采用暴力等手段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主观上并不追求被绑架人的死亡,对于死亡结果是过失的罪责,可以认定为结果加重犯,但毫无疑问,这种情形应属于“致被害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而对于为灭口或其他原因在绑架行为之外的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由于被绑架人的死亡结果不是绑架行为造成的,而是行为造成的,且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而非过失,故而,杀害被绑架人不宜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三,杀害被绑架人是行为加重犯。行为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除了基本罪的危害行为外,还增加了其他危害行为,或者实施了比基本罪行为性质更恶劣、更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同种行为,刑法对此仍规定为一罪,但加重其法定刑。我国刑法对行为加重犯从重处理的立法已有不少,如“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拐卖妇女、儿童有奸淫被拐卖妇女行为的,加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杀害被绑架人就是极为典型的行为加重犯的立法例,且是将行为与结果组合在一起作为加重因素的犯罪形态,即杀害被绑架人既包含的行为,又包含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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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并杀害定一罪吗
绑架他人并实施杀害,依据法律,此罪行将受到严厉惩处,包括判处有期徒刑终身或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全部个人财产。绑架罪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或将其作为人质勒索财物的行为。此罪行严重侵犯他人自由与生命,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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