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没有达到标准不赔损失怎么办
倘若保险公司存在不予赔偿或者理赔结果不尽合理的情形,您有权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同时您还可以选择径直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关于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的具体操作,依据属地监管原则,您应当首先向该机构在当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投诉申请。投诉书应采用书面形式撰写,详细描述投诉事件及其性质、投诉者的具体诉求以及您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请务必提供相关的原始证据材料。通常而言,口头陈述或者匿名投诉并不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受理标准。接收到您的书面投诉之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把投诉转交给相关的银行保险机构进行处理,并要求其尽快展开调查并直接答复您的投诉。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甚至可能会亲自介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就投诉事件做出详尽的解释和回应处理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甚至可能会直接开展现场调查,一旦发现存在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会直接对涉事人员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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