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人能否起诉保险公司
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不幸负伤,则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投保之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道路交通事故的诉讼过程中,被告方既可能包括驾驶员、车辆所有者,亦有可能涉及保险公司。
此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方有权将侵权行为人和保险公司共同作为被告,并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依法裁定侵权行为人向受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确定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肇事人坐牢后无力赔偿怎么处理
若因故入狱而无力支付赔偿金,以下几种途径可供参考:
首先,在行为者承受刑事惩罚之后,其必须继续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即便在服刑期间,仍然需要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如若行为者未能就相关赔偿事宜履行自己的义务,权益受侵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若经过核实后,的确发现行为者无法支付赔偿款,那么法院将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行为者具备偿还能力时,再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