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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人是否构成侵占罪
在通常情况下,租房者并不构成侵占罪。所谓的侵占罪,主要是指行为主体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务或遗忘物、掩埋物未经许可地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并且在被追问时仍拒不归还款项或交回物品的犯罪行为。
然而,租房者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乃是基于租赁合同的约束,他们对该房屋的持有是出于合法的使用权,而并非非法侵占的行为。当然,若在租约期满之后,租客仍然拒绝归还房屋,且房主多次提出要求却未能得到回应,那么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侵占的问题,但是这仍然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租房人不交房租又不搬东西是否合法
针对租户未按约定交纳租金且不主动搬迁其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的情况,以下是可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处理方案:
首先,若租户未能如期履行租金支付义务且态度坚决地拒绝搬离租赁房屋,出租方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其次,若出租方已对租户进行了合理的催告,但租户仍然无动于衷,出租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租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