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喝酒骑车算危险驾驶罪吗
酒后驾车的行为或许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尽管对于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辆的情况而言,醉驾入刑的法规并不直接适用于此,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严重干扰或者酿成交通事故等,就极有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进行法律追究。另外,各个地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条例》中也可能针对此类行为制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喝酒骑电动车怎么处罚
当涉及到饮酒之后骑行电动车的行为时,首先需要进行甄别并判断所使用的电动车类型是否符合机动车标准。在确定电动车为机动车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严肃处理及处罚。
具体来说,针对那些经检测确认为非机动车的饮酒驾车者,将被予以警告或处以最高五十元人民币的罚款;而若非机动车驾驶员拒不配合接受罚款处罚的话,该非机动车将会遭到暂扣。
至于那些被确认饮用酒精之后还继续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则需按照相应规定,对于其施加更严重的处罚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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