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行电动自行车撞上左转汽车谁的责任
普通情况下,电动车在直行时与左转的汽车发生碰撞,责任通常应归咎于左转的汽车。
然而具体至责任判定则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各自的行为对于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程度进行审慎评估,从而确立相应的责任归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直行电瓶车避让转弯汽车摔跤算谁的
电动自行车在行驶时规避机动车而导致意外摔倒的事故责任归属原则如下:
1.若机动车在当时的行驶过程中存有违规操作的情况,那么电动自行车的躲避动作便是合理合法的,由此应当由机动车负全部责任;
2.同样地,若机动车在当时的行驶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但电动自行车的躲避动作却存在不适当之处,则此时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双方皆需责任人,共同担责;
3.若机动车在当时的行驶过程中并无任何违规行为,那么电动自行车需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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