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赡养老人可以填外婆吗
在填报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的项时,的确存在着可以填写外婆的情况,然而这一情况相对较为罕见。一般性而言,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的扣除主要是针对那些年龄已满60周岁的父母亲所产生的赡养费用予以的相应抵扣。在此基础上,如果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祖母的子女(也就是的父母亲)不幸离世,而具备承担的经济实力与责任,那么此时,便需要对外祖父、祖母存有的赡养义务负责,对于这类特殊情况,亦可将外婆纳为需要赡养的人士。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二、赡养老人可以指定一个人扣除吗
赡养老人责任分配可以选择仅申报一名老人或同时申报两名老人,无论选择前者还是后者,扣除金额标准均保持不变而且不会影响到扣除总金额。
具体来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用了定额扣除方式,即无论家庭中有一位或两位年满60周岁的老人,其扣除标准都严格遵循2000元这一固定金额。若纳税人不是独生子(女)长,那么他/她将有义务与同胞兄弟姐妹共同承担2000元定额扣除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已离世的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的子女同样可根据上述规定实现予扣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的义务广义上是对于父母的生活供养,这其中并不包含祖母在内。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境之下,例如父母已经过世或者难以履行照料职责,而个人具备经济实力的话,那么对祖母的赡养也有可能构成相关责任。在填写个人税务申报单时,尽管我们可以将外婆纳入被赡养者范围内,但是这样的情形相对较为罕见。通常来说,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的扣除项目主要适用于年满60岁的父母。因此,具体情况需要依据个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家庭环境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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