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经营处罚依据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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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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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超出经营范围的处罚依据为:违规者将受到严厉警告,并需退还所有非法所得。若无非法收益,罚款上限为一万元。对于公司非法经营,将勒令停业整顿,退还非法所得,并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金额为非法收益的三倍。
超范围经营处罚依据

一、超范围经营处罚依据

依据违规者将被处以严厉警告,缴回所有非法收入,并需缴纳等同于非法所得金额三倍的罚款,罚款上限为三万元人民币;若无任何非法收益,则需接受高达一万元以下的处罚;若公司在营业范畴之外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将会被勒令停业整改,缴回全部非法收益,所需缴纳的罚款等同于非法收益金额的三倍,罚款上限仍然是三万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超范围经营处罚是指什么

对于僭越经营范围的行为,登记主管部门将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对违法所得数额进行三倍以内的罚款处罚,但是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三万元。

若是此类运营者未产生任何违法所得,将面临至少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惩戒。经营范围指代公司进行各项营业活动所需涵盖的业务领域,通常以工商登记中的营业执照及备案的企业章程中明确的范围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七)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

超越营业执照许可范围运营活动所涉及的处罚依据如下: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团体将予以严肃警告,同时还须全额归还其违法所得。若无法追回非法获利罚金的最大限额设定在人民币一万元以内。而针对企业的非法经营行为,则会被勒令暂停运营、清退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没款,该罚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三万元。罚款金额将按照非法收益的三倍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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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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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处罚
关于超范围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对于违反营业执照规定范围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机关将依法实施行政监管,责令整改并没收违法所得。若拒不整改,将面临一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请各经营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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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无证经营依据哪些条款处罚和经营超出经营范围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企业超出经营范围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情节比较重的是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的。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七)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十)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属于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情形,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八十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超出超范围经营范围应该如何投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令第451号公布)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3日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25日令第4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经营范围等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
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88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6号修订)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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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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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
针对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可采取不同措施。轻微违规者,给予口头警告,追回非法所得,并处以最高三万元以下的罚金;若无非法收入,罚金不超一万元。若违反多项法规并从事非法经营,将责令停业,清算非法所得,同样处罚金,最高三万元;无收益则罚金不超一万元。情节严重者,撤销营业执照。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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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法院会不会依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并且,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以,在法律上,公司是不可以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但是,在实践中,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1、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公司超越了经营范围。 3、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1)限制经营,即国家产业的规制,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 (2)所谓特许经营,即国家宏观经济和整体社会利益的经营活动,如烟草专卖、新闻出版、彩票等; (3)所谓禁止经营,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武器弹药、毒品等。 一般情况下,公司最好不要订立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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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经营范围属于非法经营吗
超越法定经营范围虽不等同于非法经营,但属临界合法与违法间的运营,需受法律责任约束。公司须在注册主管机构公示经营业务范畴,违反将受工商行政部门查处和行政处罚。若涉及经济犯罪,还将面临刑事追责。如中药企业代理销售西药及保健品,即属超越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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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超范围经营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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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3日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25日令第4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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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怎么处罚
超范围经营的处罚大致如下: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同时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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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怎样投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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