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左转车被直行车撞谁的责任
关于问到的是否存在只要有两辆车相遇就必然发生碰撞的问题,此处需要特别说明并了解的是:大致上说,除非在特殊的情况下,如跨越车道或者追尾事件中才可能发生两车碰撞的事情,而在其它大部分道路驾驶场景中,只有在发生车道交错的情况时,才有可能产生两车相互碰撞的可能性。
此外,“转弯的机动车应当礼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这是交通规则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因此,处在转弯位置的车辆应当优先考虑避让直行车辆以避免交通事故产生。如果左转车辆的行为违反了相关交通法规,那么在此情况下,交警同志会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调查与分析,依据具体情况,为我们提供客观公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左转车被直行车撞车尾责任怎么判定
对于左转车辆与直行碰撞责任判定之依据,须以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行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作用力及过错程度进行综合评判。若仅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事故发生,则应由该方承担全责;如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皆存在过错,则对应地承担对应的主要责任、相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倘若各方当事人均未出现过错,则彼此之间不负责任。在此情形下,如某一方当事人蓄意为之,那么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左转机动车与直行机动车发生碰撞的情境中,究竟应当由哪方负起责任呢?实际上,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两辆汽车并不会因为相遇而直接引发碰撞事故,除非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例如跨越车道或者发生追尾事件。通常来说,只有当两辆汽车行驶在不同的车道上并且发生交叉时,才有可能出现碰撞事故。此外,交通法规明确规定了,转弯的车辆应该对直行的车辆给予充分的尊重和礼让。因此,如果左转的车辆违反了这一规定,那么它很有可能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然而,具体的责任划分仍然需要由当地的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据事故的实际情况来出具相应的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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