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抓人需要什么手续
我国司法体制规定,公安机关捉拿刑事犯罪者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策后,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有权签发逮捕令,并立即执行;
最后,被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后,负责提交逮捕申请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以及做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对其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二、警察抓人需要逮捕令吗
通常来说,刑事司法程序中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实施逮捕时须持有逮捕令才能进行。
然而,有几种特定情况可能会出现例外,例如如果逮捕是出于搜索犯罪证据等目的,那时便无需出示逮捕令即可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当警方展开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时,需要依照严谨的法律流程进行。首先,必须经过检察机构的授权批准之后,县级或以上级别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方可签署逮捕令并立即实施逮捕行动。在整个过程中,通常会有超过两位的执法人员共同参与。逮捕完成后,有关地方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庭都必须在24个小时以内对被捕者进行审讯。这一切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平正义,同时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人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