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拆迁女儿有份吗
在涉及到父母房产拆迁问题上,关于女儿是否能够获得权益这一点,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女儿具备所有权或者继承权或村民资格,那么她就有权利分享拆迁所带来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男女在法律面前是应当一视同仁的,所以在分配房屋拆迁所带来的补偿金方面,不应存在性别歧视。也就是说,无论女儿是否被列为拆迁的对象,只要她们在父母过世之后能够成为财产继承人,或者她们在外嫁之后户口并没有迁出原来的集体组织,抑或是在户口迁出之后又重新迁回当初的集体组织中,她们都应该有合法的机会参与到拆迁补偿的过程中来。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房子拆迁女儿可以分吗
若父母拥有之房屋遭遇拆毁之际,父母仍尚在人世,那么该项房屋装修补贴金理应全数归属父母所掌控;而若是父母在房屋被拆之时已然离世,且生前曾有遗嘱将此房屋分配给予女儿或已作赠予之举,此时女儿便有权获得这部分补偿款,反之若无此类遗嘱或赠予行为,女儿仅能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来获取相应的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关于房地产拆迁事宜中,关于女童权益方面的问题,其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如果女童具有产权,或者享有继承权或村民资格,那么就有权利分享拆迁所带来的利益。众所周知,在法律面前,我们例行男女平等原则。因此,在分配拆迁补偿款时,我们应该严格遵守法律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现象。不论女童是否属于拆迁的直接对象,只要符合特定的条件,例如作为继承人或者在集体组织中有户籍登记,她们都应当被纳入到拆迁补偿的流程之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女童的具体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准确地判定她们是否具备享受拆迁权益的资格。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