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给女儿,女婿有份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如果明确只是赠与给女儿的,女婿没有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房子过户给女儿,女婿有份吗

一、房子过户给女儿,女婿有份吗

1、关于房子过户的问题,其实它中间的因素有很多,如果这个房子是由女儿父母单独出资购买,然后在赠与女儿的时候,明确写出来是赠与女儿一个人的,在这种情况下,算作女儿的个人财产

2、如果父母是想在死后给女儿继承自己的房子,那么也要在遗嘱里写明,是赠与女儿一个人的房子,并且最好是到公证处公证一下,不然事情会很麻烦。

3、如果是双方父母一起出资购买的一个房子,然后准备赠送给女儿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是双方父母出资,那么也就可以看做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4、上面几个房子过户给女儿有女婿的份吗的解读都是在赠与的情况下,那么如果是买卖呢?

5、如果是买卖的情况下,妻子用到了夫妻共同财产来购买父母的房子的话,那么这栋房子自然而然就会被看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只有不用夫妻个人财产购买的,并且写清楚条件的才会被看做是个人财产,所以说,如果买卖那就不是很划算了,还是赠与比较好。

二、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

1、遗嘱只要是合法合规的,不去公证也是可以的,当然了,如果公证了,就很难反驳,也大概率不会有纠纷,但是如果没有公证的话,就很难受到承认。

2、遗嘱合规的其中一点就是见证人,如果见证人不合规,那么视作为无效。比如说,见证人只是个小孩,这是不合规的。又或者说,见证人就是继承人本人,或者是和继承人有关系的他的老婆或者女朋友,这种类型的人都是不可以的。只有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才行。

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只需缴纳印花税契税,契税为房屋估价(市场价)的3%,费用也较低。该方式适合子女今后准备将房产作为自己居住或者出租使用,若今后子女在受赠不足5年内出售该房子,子女要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20%个人所得税,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子过户给女儿,女婿有份吗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1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7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2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6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1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0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3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5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17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6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4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2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0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2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过户房子给女儿,女婿是否有份
如果明确只是赠与给女儿的,女婿没有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过户房子给女儿有女婿的份吗
如果明确只是赠与给女儿的,女婿没有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子过户给女儿有女婿的份吗?
将房子过户给女儿是有女婿一份的,这种情况下房子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共同管理的。若是夫妻俩办理离婚手续,这些财产是需要均等分割的;若是给女儿房子时有书面的约定,房子也可以归女儿个人所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父母房产过户给女儿,女婿有份吗
父母的房产转移给女儿时,女婿不自动获得权益。若父母明确表示房产仅归女儿,则女婿无权分享。但若转移时未明确说明,婚后房产可能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婿有权分割。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儿媳,女婿享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儿媳,女婿享有继承权吗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李某爱人早逝,其有三子,长子李大,次子李耳,三子李山。长子李大于先被继承人亡故,其媳张某自丈夫去世后,便与李耳、李山一起承担了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但被继承人李某生前有收入和自理能力,较少向儿子及儿媳提出经济或劳务上的要求,儿媳张某也如小叔子李耳、李山一样平常不断前往被继承人的住处探望老人。只是在被继承人李某临去世前
三、四个月,李某因病住院累及子媳,直至亡故。儿媳张某不仅在老人生病疗养期间与李耳、李山轮替伺候,还承担了老人三分之一的丧葬费。后在处理老人的遗物时发现有三万元现金,但李耳、李山持有该三万元后不同意分配给张某,形成纠纷,张某遂诉至,要求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形成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享有继承权。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张某作为被继承人的儿媳,其与李某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姻亲关系,是基于张某与李某的长子李大的结婚事实而产生的。在李某的长子李大亡故的情况下,这种姻亲关系也随之消灭,则张某与被继承人李某在法律上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但张某并未因不用承担义务而放弃对被继承人的赡养,而是在事实上承担了其丈夫应尽的义务。国家为鼓励这种行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二条)。故,张某享有继承权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承认张某享有继承权并让其据此分得一部分遗产,这恰好也体现了我国民法所强调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前所述,作为丧偶儿媳的张某本无赡养李某的义务,其对李某不尽任何义务都不会受到法律的责难。但她履行了一定的义务,那么在法律上也就应当让她享有一定的权利。而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在合乎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享有继承权,这种中国特有的继承制度恰能解决这一问题,这即顺乎人情,又符合法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该条的规定已有一定的滞后性,不适用当前的实际情况。因该解释出台时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国民的养老问题主要满足于吃饱穿暖。至于亲情赡养、精神慰藉,当时考虑尚少。而如今,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老年人生活条件多有改善,他们缺乏的不是物质而是精神慰藉,目前日渐增多的精神赡养案即是明证。本案中,被继承人李某有收入又有自理能力,其在物质方面的需求并不大。倒是在儿子亡故的情况下,儿媳能去探视,这无异能给其极大的安慰。更何况儿媳承担了三分之一的赡养义务。是故,应当承认张某享有继承权并分配给其一份遗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不享有继承权,但享有酌情分得遗产权。理由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丧偶儿媳享有公婆遗产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是“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帮助”。具体而言是指经济上给予老人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把老人日常生活料理的井井有条。并且这种行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显然没有达到上述要求.
二、张某不享有继承权,不意味者她的行为在法律上遭到了否定。法律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的规范,对具有积极意义的行为还是持肯定态度的。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后项规定:继承人以外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适用该条,酌情分配给张某部分遗产,同样体现了我国民法所贯彻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设若张某与其亡夫有子女,则张某与其子女代位继承分得的遗产可为三分之一强,设若张某无子女,则其分得遗产可为三分之一弱。这样,较之张某直接享有继承权更有利于处理此类纠纷。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父母房产过户给女儿,女婿有份吗
父母的房产转移给女儿时,女婿不自动获得权益。若父母明确表示房产仅归女儿,则女婿无权分享。但若转移时未明确说明,婚后房产可能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婿有权分割。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母亲办理低保,女儿户口没有迁走,需要女儿跟女婿的身份证跟结婚证吗
[律师回复] 不需要 一、低保申请条件: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5、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6、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二、申请低保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2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房子过户给女儿,女婿有份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