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上交标准
个人所得税缴纳定额标准如下:
根据全年应纳所得额设定:第1等级: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第2等级:超出36,000元但在144,000元以内的部分,其税率为10%;第3等级:超过144,000元但在300,000元以内的部分,其税率为20%;第4等级:超过300,000元但在420,000元以内的部分,其税率为25%;第5等级:超出420,000元但在660,000元以内的部分,其税率为30%;第6等级:超过660,000元但在960,000元以内的部分,其税率为35%;第7等级:超过960,000元的部分,其税率为45%。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什么人可以退
申请退还个人民间所得税所需符合之特定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在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总收益低于人民币六万元,然而在日常缴纳个税环节中已经预先缴纳了相关税金;其次是在上年度具备享有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格条件,然而却未能在预交税费的过程中将该项扣除考虑在内;第三种可能是由于在上年度的就业或退职状况以及某些月份无经济来源等诸多因素影响下,使得前后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差异;第四类情况则涉及到无正式就职单位的人士,他们仅获得来自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的收入,需要利用年度汇算来调整各税种之前的扣除额;另外第五点是关于上年度期间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这三者的预扣预缴比率超出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范围的问题;最后一条是指虽然在预交税款阶段已经实际付出或尚未充分利用综合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及最后一种可能性是存在满足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在预交税款环节并未成功进行相应抵扣等异常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标准,是根据全年所应纳之所得额外之额分为七个档次来确定的:当应纳税所得额未跨越36,000元的界限时,其适用之税率为3%;而在36,001元至144,000元之间,税率则调整为10%;从144,001元至300,000元,税率进一步提升至20%;当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并超越300,001元至420,000元这一区间时,税率将升至25%;当应纳税所得额攀升至420,001元至660,000元这一层次时,税率将跃升至30%;当应纳税所得额跨过660,001元至960,000元这一阶段后,税率将升至35%;最后,当应纳税所得额突破960,000元这一大关时,税率将飙升至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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