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废物罪立案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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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走私废物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一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1吨以上不满5吨的;二是走私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5吨以上不满25吨的,或者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虽不足5吨,但其中危险废物超过1吨的;三是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即可立案侦查。
走私废物罪立案标准

一、走私废物罪立案标准

关于走私废物罪的立案准则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在行为主体方面,需要考虑犯罪者是否存在走私总量约为1至5公吨的具有国家禁止进口性质的危险固体废弃物或者液体废弃物的行为;

其次,犯罪者可能涉及到走私总量为5至25公吨的非危险性质的固体废弃物或者液态废弃物,同样也包括总量为20至100公吨的可用于原材料生产用途的固体废弃物或者液态废弃物;

最后,尽管犯罪者没有达到上述量化的数量标准,但是如果他(她)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脑人物,并且运用特殊运输工具进行走私活动,或者引发了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时,这种情况也将被视为构成走私废物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二、走私废物罪怎么取保候审

满足特定条件者,即可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以下即为取保候审所需具备的具体要求:

首先,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下;

其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形;

再次,若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确保其行为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也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走私废物罪行为的刑事立案标准规定如下:第一项为走私国家法律明文禁止进口的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达1吨及以上而不满5吨的;第二项则为非法运输和走私非危险性固体废物与液态废物共计5吨以及以上但是不满25吨的,或者虽然非法运输和走私的固体废物及液态废物总重量未达到前述5吨的数量界限,但其中所含危险废物的重量已经超出1吨的;最后一项为未达到上述所有数量准则的程度,然而如果罪犯属于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或者非法利用特殊种类的运输工具从事走私活动,或者其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等情况,也将被视为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依法进行刑事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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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物罪立案标准
走私废物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1吨以上不满5吨的;二是走私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5吨以上不满25吨的,或者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虽不足5吨,但其中危险废物超过1吨的;三是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即可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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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废物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数量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的;
(二)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三)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
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构成犯罪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处罚。
司法机关认定走私废物罪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划清走私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则既构成走私废物罪,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二)划清走私废物罪口用作原料,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三)主要考虑三点:一是罪状与罪名有密切联系,必须严格根据刑法分则条文中对罪状的描述来确定罪名。但罪状并不等于罪名,罪状包含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罪状之中,是对某种犯罪的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罪状与罪名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四)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与走私废物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废物罪的共犯论处。
(五)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废物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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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弃物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一、废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废物不是一般废物,而是特指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见利忘义,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私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也应适用固体废物的规定,所以《刑法修正案
(四)》
第二条规定,在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
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相应删去刑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第
(三)项关于“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规定。
(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执行。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根据刑法
第三百三十九条
第三款和《刑法修正案
(四)》
第二条关于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修改为:“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构成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二、废物罪应如何处罚2003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二),根据《刑法修正案(四)》
第二条规定的罪状,将本罪的罪名确定为“废物罪”,同时决定取消刑法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第
(三)项“固体废物罪”罪名。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固体废物律师费收多少
[律师回复] (一)刑事案件收费指导标准
(1)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3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2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5000—30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刑事案件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案件收费指导标准
(1)民事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3000-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2-4%;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1-3%;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2%。
按案件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2)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3)再审、申诉、执行案件分别参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1)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2)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20000元。
(3)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标准
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五)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办理以上各类案件的,按照各类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取律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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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走私废物罪怎么立案
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3、未经许可,走私国家明令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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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走私废物罪律师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审:2000-20000元/件。
二审:2000-30000元/件。
4、死刑复核阶段:2000-20000元/件。
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2000-20000元/件。
(二)代理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每个审判阶段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1500-3000元/件
10-100万元(含100万元)   3-4%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3%
1000万元以上   1-2%
(三)担任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的: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0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比照第(二)类案件,每个审判阶段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四)代理诉讼案件的申诉和执行,依照上述三种案件类型、审判阶段或标的大小收费。
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情减免收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其中代理第(一)类案件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代理第(二)类案件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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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标准下走私废物罪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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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制毒物品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制毒物品罪并非行为犯,而是需要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才能定罪处罚: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 2、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以上不满1000千克; 3、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不满2020千克; 4、乙醚400千克以上不满3000千克; 5、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少于上述数量标准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构成制毒物品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具体分析起来,包括三层含义: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行为违反了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如果没有违反上述法规,而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在国家严格限制的范围内,运输、携带制造品;精神物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所谓运输制毒物品进出境,是指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将制毒物品从境外运入境或由境内运往境外,所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是指过境人员将制毒物品随身带入境或者带出境。这两种行为并不要求全部具备,只要实施其中之一者,即可构成犯罪。 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制毒物品,需数量较大,如果数量较小,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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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2-4%;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1-3%;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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