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和好处有哪些
风险:若您公司的企业法人存在以下任意一种行为,除了可能需承受法律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面临行政处罚或罚款,甚至触犯刑法时将受到刑事追究。这些违规行为包括:
2、向相关机构隐瞒现实,提供虚假信息;
3、私自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4、在企业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之后,未获许可擅自处置财产;
6、以及从事法律所禁止的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
而作为企业的最大优势在于:
1、签订合同时,法人代表拥有最终决策权,往往作为合同效力的关键因素;
2、身为企业财富的最终掌舵者,她/他对企业的经营、财务等事务都能有效掌控;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1)当事人私自将本应归属于公司的财务挪用到自身,且挪用金额需达到一万元到三万元人民币,并且此种行为必须持续三个月或者更长时间;
(2)另外一种情况是,即使挪用的金额没有达到前述要求,但是由于将该笔资金用于了营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中,同样符合立案条件;
(3)最后一种情况是,如果当事人挪用的金额仅有五千元到两万元之间,但却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也在本罪的立案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风险警示:倘若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擅自在授权范围之外进行业务运营、给予虚假的资料信息、私下中止资产所有权的流转、擅自决断财产处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注销企业登记簿,或者涉及到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范畴,那么该法定代表人将有可能面临来自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追究。然而,企业所能享有的最大优势在于,其法人代表拥有决策权、财富掌控以及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