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涉嫌犯罪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方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具体规定如下所述:(第一点)如行为人将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并用的附加刑罚时;(第二点)如行为人将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若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下;(第三点)如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者是正在哺乳期内的乳母,且若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下。
另外,(第四点)若案件已经过了羁押期限,但仍未结束审理,此时亦需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交通肇事取保候审几次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典律规定,尚未对交通肇事罪的允许取保候审的次数做出严谨具体的限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保障人权的制度设计,其实际的执行方式和适用次数往往需要依据司法机关对于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精确考量与灵活运用。当某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了适用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例如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潜在威胁时,便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一旦在通过取保候审获得自由后,若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甚至面临重新收押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我囯现行法规制度之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可能会遭到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的附加刑处罚;可能需要面临长期徒刑等沉重的法律后果,但又不至于给社会带来紧迫性的治安威胁;由于身患重症无法正常生活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而无法对社会构成直接危害;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只有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具备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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