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信罪”的立案标准:当我们得知他人在运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时,如果为他们提供例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采用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手段给予便利,只要情节严重,便可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依法予以立案追诉。关于刑罚的程度,依照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下列情况将更为详细地描述:
1、若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超出人民币五万元;
3、违法所得超过人民币一万元;
4、一次性为三名及以上的犯罪对象提供帮助服务;
5、在过去两年内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行政处罚且再次犯法涉及上述内容;
6、在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中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7、购买、出售或者出租出去的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达到了至少五张(个)以上;
8、在购买、出售或者出租出的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达到至少二十张以上。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帮信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帮信”罪行的立案标准有以下具体规定:
(1)行为人对三名以上受害者提供了协助和支持;
(2)行为人在支付结算过程中涉及到的资金额度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3)行为人通过投放商业广告等方式向受害者提供的资金总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4)行为人在此次团伙犯罪中所获取的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
(5)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行为人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而且在此之后还参与到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当中;
(6)行为人所帮助的对象在实施犯罪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除上述情况之外,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也需要进行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帮信罪"的立案准则如下:当得知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时,若个人依旧为他们提供诸如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服务,或者是付诸于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并且其行为达到严重程度,那么便可立案对此进行追究。所谓"严重程度",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在支付结算环节中涉及资金量超过二十万元;在广告推广业务上所消耗资金超过五万元;实际非法获得利益超过一万元;帮助三位及以上对象从事类似危害行为;曾经因为类似违法事项受到处罚却仍然再次犯案;其行为给犯罪活动带来了恶劣的影响;通过买卖银行账户等方式获取利益达到了五次以上;通过买卖手机卡等途径获取利益达到了二十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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