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状况下,缔结完毕结婚证书被视为真正含义上的婚姻缔结过程。结婚证书的获取意味着建立了符合法定条件的夫妻关系,这种关系不仅得到法律的认同与认定,还将受到法律给予的全面保护。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判定是否属于合法夫妻应该按照是否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过相关手续办理为准则;换言之,一旦完成此项程序,即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如果仅举行了婚礼仪式而没有前往婚姻登记部门进行正式登记并获取结婚证书的话,那么这种婚姻关系仅仅是同居关系,不应当受到法律的正式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领了结婚证就不退彩礼么
在通常情况下,已经领取结婚证的配偶之间是无需退还彩礼的。然而,如若夫妻双方并未能真正生活在一起或是男方因支付彩礼从而造成个人经济困顿的极端情况出现时,恐怕便有必要进行彩礼的归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公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规定如下:“当一方请求退还按习俗给予的彩礼时,如经确认属于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予考虑和批准:
(1)双方尚未签署关于结婚登记的法律文件;
(2)双方虽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实际共同生活;
(3)男方仅仅因为婚前支付彩礼而陷入严重经济困境。在此条款的应用上,须以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作为必要前提。”该条件的设定,意味着我国人民法院首次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对如何妥善处理彩礼纠纷给出了详尽且明确的指导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自当事人取得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其婚姻关系便被视为正式确立。这本小小的红色证书,代表着庄重神圣的法律认可,由此获得来自法律全方位的保护。对于合法夫妻的认定,唯一的标准便是是否曾经在婚姻登记机构履行过相关程序,一旦顺利完成这个环节,便可拥有法定的身份地位。然而,若仅仅举办了婚礼却并未进行登记领证,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被界定为同居关系,无法受到法律的庇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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