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赔偿金需要拿来还债吗
在欠债人故去后,如若未经得到死者家属的相应授权且同意,则不得将其用作清偿债务之途。倘若欠款人身前方才背负了庞大的债务负担,或是遭遇了突如其来的意外事故而不幸离世,并因此荣获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则需要明确认识到这笔伤亡补助乃是对其亲属心灵的抚慰及补偿,并非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在此种情形之下,债权人自无权力请求以这部分资金作为清偿债务的方式。真正合法的做法应当是从死者的遗产中获取回应有权益的部分,用以偿还所欠借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死亡赔偿金能否被债务人
死亡赔偿金乃为被继承人在生命终结之际,由法律赋予其家庭或亲属之补偿款项,本质上亦属遗产范畴之内。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特指自然人死亡之时遗留下的其个人所有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法财产。据此,死亡赔偿金理应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得以被继承人继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仅需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进行清偿。换言之,继承人有权利用遗产中的死亡赔偿金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然而,此种偿还的额度必须严格控制在遗产的实际价值以内。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死亡赔偿金确实可供债务人用以清偿被继承人所负有的债务,但是,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以此规范其偿还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除非经得家属方面的明确授权与许可,否则不能将其遗产用于清偿任何形式的债务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幸遭遇意外,遗留下来的赔偿金实际上是为了安抚和补偿其生前亲人的情感伤害,而并非属于他的个人所有财富,因此债权人没有资格主张以此作为偿付借款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选择适当的部分来偿还所欠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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