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要了解关于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几个主要区别。以下便是这些基本要点:
首先,它们之间的时间阶段有所差异。犯罪未遂一般出现在犯罪活动已经开始执行之后;
然而,犯罪中止则更加强调行为人在犯罪活动进行期间放弃犯罪意图。
其次,未能成功实施犯罪的原因也呈现显著的不同之处。
再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也存在明显差异。
最后,这两种行为所涉及到的刑事责任也不尽相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当行为人已经开始推行犯罪行为,但却由于其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无法达成预期效果时,这种情况被称为“犯罪未遂”。
至于犯罪未遂的当事人,处理方式可以参照相似行为已经成功完成的案件来对待,即可以给予较已遂案件更为轻微或酌情减低的处罚。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出于自愿放弃继续犯罪或者主动且有效地防止了犯罪后果的发生,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了“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的行为人来说,若他们所造成的破坏尚未产生实质性的危害,相应的刑事惩罚应该予以豁免;
如若已经对社会造成了实际伤害,则应对其适当减轻刑罚的承担。以上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意义上,犯罪预备及犯罪未遂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的定义有所不同。通常而言,犯罪预备乃是指罪犯为了进行犯罪活动,提前准备所需工具以及创造必备的实施环境。而犯罪未遂则是指罪犯已经开始实践犯罪行径,然而却因自身意志之外的种种原因而未能达成预期目的的情况。
其次,在处罚力度上也存在差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预备犯,司法机关可参照既遂犯的标准,对其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对于犯罪未遂者,同样可以参照既遂犯的标准,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值得注意的是,犯罪预备是在实际行动之前的准备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而未能成功,例如企图盗窃但因巡逻人员的出现而未能得手,或是试图抢劫但因遭遇抵抗而未能获得财物等。
最后,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在特征表现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犯罪预备具有四大特征,即主观上具有实施犯罪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实际上并未真正着手实施犯罪,且未能着手实施犯罪是由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而犯罪未遂则具备三大特征,即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尚未达到预期目的,且未能实现这一目的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所致。根据我国刑法学界的普遍观点,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真正开始实施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或许您会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的微妙差异感到有些疑惑。为了让您更加清晰明了地了解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我将进行简要概括。犯罪未遂通常在犯罪行为已然开始之后,由于客观环境因素的限制或者其他难以预料的情况,最终导致无法实现预期的犯罪目的和后果;然而,犯罪中止却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主观意愿主动停止犯罪行为,或者采取积极措施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未遂者,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予以从轻、减轻处罚;而对于犯罪中止者,如果其所实施的行为并未产生实质性的危害结果,那么便有可能获得法律的宽恕,免于刑事责任的追究。希望以上解释能够为您更深入地理解这两种犯罪形态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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