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拘留的人可以打电话给家人吗
我要告诉您的是,在度过被拘留的时光中,当事人是有机会和家人取得联系的。
根据《拘留所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拘留所竭诚维护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的通讯自由权。被拘留人与其亲朋好友之间的书信往来将享有不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或扣押的保护”。
同时,被拘留人员也需要严格遵循拘留所颁布的通信管理规定。所以我们必须尊重条例规定,即被拘留人员随身携带的手机是不能携带进拘留所的,但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与外界保持正常的通讯联络。若出现紧急或特殊情况,被拘留者可向拘留所的工作人员提出拨打电话的申请。最终能否得到批准,则需根据拘留所的规定进行处理。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二、被拘留的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当然是允许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满足我国法律对于取保候审设定的相关要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于具有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准予他们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若是他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能面临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其次,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的话;
再者,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这样做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
最后,如果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羁押人士在受到拘禁期内依然享有与亲属沟通交流的权利。具体而言,这包括他们依法享有书信来往的自由,这些信件将不会遭到任何形式的审查或者扣押等干扰。然而,手机在拘留所内是禁止携带的,但是被拘禁者可以选择使用其他通信工具进行联络。在紧急情况下,被拘禁者有权提出拨打电话的请求,至于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则需按照拘留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敬请各位尊重并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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