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股东实缴注册资本
在实践中,公司可能需要履行实缴义务。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上市公司、第三和第四板块的企业以及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之中。
此外,如果某家公司已完成实缴计划,却发生了从注册资本中大量撤资的行为,那么这也将被视为符合要求的实缴情况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公司虽然没有完全完成实缴义务,但他们在对外交易中必须承担的责任已经超出了实际缴纳的资本份额。
《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商业运营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企业有必要执行全额出资规定,这类情况通常出现在上市公司、第三及第四类别产业内的企业以及对外投资领域。然而,如果这些企业在实现了预定的全额出资计划之后施行大规模的撤资行为,同样可以被视作已经履行了全额出资义务。另外,尽管某些企业并没有完全达到全额出资的要求,但是在进行对外交易时所承担的责任已经超过了其实际缴纳的资本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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