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判给女方孩子户口怎么办
当夫妻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被断定归属女方时,孩子的户口问题处理起来非常关键和需要谨慎考虑。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孩子父母应共同前往民政部门递交申请,顺利取得离婚证书。
其次,如果孩子已经在原来的户口上进行了登记注册,那么在实施户口迁移过程中,只需要准备好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明以及父母双方各自的户口本,然后向夫妻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将孩子的户口迁往新的地址。接下来,根据离婚证所明确记载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于谁这一事实情况,向待迁入地区的村委或者社区委员会出具一份书面证明,接着持此证明和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派出所申请准予迁入的许可文件,并请该组织在此证明上加盖公章。紧接着,凭借这份准许迁入的文件,再前往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证》。
最后,携带已经办妥的《迁移证》前往需迁入户口所在地区的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孩子判给女方的但女方跑了怎么办
若子女经判定归属女方,然而女方未能履行其扶养义务并离家远行,男方则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向上诉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执行程序。倘若女方始终音信全无,男方还能请求法庭依据法律规定宣告女方为失踪者,以此来解决子女的养护事宜。若是女方故意逃避对子女的养育责任,男方便可搜集相关证据,例如离婚判决书以及女方离家出走的证明等,随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实践过程中,男方或许需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更为高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子女的利益。若女方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例如涉嫌遗弃罪,男方亦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总而言之,男方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此类问题,而非仅仅选择“逃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被判给女方时,户口迁移方面的工作需要格外谨慎对待。首先,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前往本地的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其次,假如子女已经在原户口所在地进行了登记,那么他们就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文件,然后向原来的户口所在公安机关提交迁移申请。接下来,根据离婚证上所明确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向新的户口所在地的村委或者社区委员会提供书面证明,同时前往当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许可。在此过程中,还需要在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证》,最后再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完成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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