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若被告作为被告人未能出席法庭审判,但仅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情况下,仍可实行缺席判决,并不影响法庭作出最终裁决。
根据我国现行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夫妻在进行离婚手续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共同债务,理应由两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在此前提下,两人均负有对外连带责任,因此债权人有权向其中任何一方追索债务款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后债务男方全部承担了可以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男方主动承担所有待偿还的债务,这种行为当然是被允许的,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在共同债务方面,作为债权人,他们仍然有权力依法针对这对夫妇,无论男女提出索赔请求。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明确规定,不管是当事人之间的离婚协议,还是经由人民法院正式确认并生效的判决、裁决、和解协议等文书,只要已经对婚姻财产的分配问题进行了明确定义及处理,那么债权人依然保留其针对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提出索赔的权利。当其中一方完全履行了关于共同债务的清偿义务时,若他要求对方依照先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件来承担剩余的部分债务,那么此项请求将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审理涉及离婚后债务分割事项的相关案件期间,倘若相对方未能出席庭审现场,法庭可以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对该类诉讼采取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判决。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产生的共同债务,原被告双方均负有连带清偿义务。因此,债权人可向该两个人中的任意一个追索其本人或协议应然分担的部分款项。在此种情况下,即便对方未出庭参加庭审,法庭也有权依程序规定做出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