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认定书交警队拖着不出怎么办
针对交通事故中交警大队延迟发布责任认定证书的情况,我们提供以下几种解决途径供您参考:
(一)如果已超出法规规定的时效期,受益人可以向交警大队咨询、提出投诉甚至向上一级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二)若未超越法规规定的期限,则可以向交警大队询问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确切日期。就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问题,现行法律法规明确如下:
(一)一般情形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1.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成功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者之后的十日内需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如有必要进行检验与鉴定,待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道交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二)如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暂未侦破,而受害方当事人又有强烈意愿要求尽快出具道交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并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的十日内编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按规定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三)涉及伤人事故,在具备以下所有条件且当事人均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据已获取的证据,自当事人提交申请之日起的五日内编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无侵权嫌疑;
2.道交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明了,无分歧。
(四)因为事故当事人或关键证人存在抢救状况或其他客观缘故导致无法及时收集证据,现有的证据难以判定清晰案件基本实情的情况下,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道交事故认定的时效期限可暂时中止计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当事人或代理,但是中止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当中止认定缘由消除,亦或是中止期满伤员依然无法进行有效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列在优先次序的五日内根据已搜集到的证据制作道交事故认定书或出具道交事故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事故认定书出来后私了技巧有哪些
1.调解意向的提出与倡议。
2.关于调解的时间及地点选择问题:通常情况下,相对于加害方而言,愈早启动调解程序则益处颇多,然而若过早地提出调解要求,往往难以得到受害方的积极回应。
同时,为了确保调解过程的顺利进行,调解地点应避免选择至其中某一方当事人家中或是由该方当事人拥有绝对控制权的场所进行,因为在此类特定环境中实施的调解活动将缺乏平衡和谐的商讨余地和有序的谈判条件。
3.明确谈判小组的成员构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的迟延出具问题,如若超出法定时限则可进行投诉;反之,在规定时间内尚未收到认定书的话,请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查询具体完成日期。通常情况下,此类认定书需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若涉及到逃逸案件的调查取证,在查获肇事者之后需再等待十个工作日,而在完成相关检验鉴定工作后,也需要额外五个工作日才能完成认定书的制作。如果逃逸案件未能成功侦破,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和送达。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进行快速处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获得相应结果。若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准确判断,则可以依法中止认定程序,最长可延长至六十个工作日,随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制作出最终的认定书或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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