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询问笔录做完以后怎么处理
警察在完成现场笔录之后,如若所涉人员的问题较为轻微且未达到刑事拘留标准,便可直接让其返家;
然而一旦满足了刑事拘留的要求,即可采取相应措施将当事人予以拘捕。笔录主要分为两大类别,分别为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
其中,询问笔录通常是针对违法嫌疑人、目击者、受害者等角色进行的记录;
至于讯问笔录,则唯独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派出所询问的时候记错了日期是多久
对于任何情况下,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长均不可超出12个小时。在公安机关由于执法需求而需要进行对嫌犯的调查过程中,传唤其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是被允许的,然而,这种传唤同样受到时间上的严格限制。在完成询问之后,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对于那些无需进行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可以被传唤至其所在城市、县城内的特定地点,或者直接传唤至其居住地进行审讯,但在此过程中,必须向其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证明文件。对于在现场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能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就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传唤,但在讯问笔录中必须对此进行明确记录。传唤与拘传的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若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则传唤与拘传的总时长也不得超过24个小时。
此外,不得采用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来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在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应保障其享有基本的饮食及必要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在警方完成了对现场情况的详尽记录之后,如果发现涉及的问题轻微并且不满足刑事拘留的严格标准,则可以允许相关涉案人员安全地返回其家庭住所;然而,若是初步判断该事件已经满足刑事拘留的要求,那么警方就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实施逮捕。在此过程中,笔录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询问和讯问两大类,前者主要面向违法行为的嫌疑人和目击者以及受害人等相关人士,而后者则仅仅聚焦于罪行重大的犯罪嫌疑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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