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怎么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当受保客户在要求索赔之时,他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其审核:
(一)若涉及到交强险方面的索赔案,则需提交由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单据作为依据;
(二)其次,受保客户还需要出具书面形式的索赔申请书,以此明确其具体的维权需求;
(三)再次,为了审核该事故是否符合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以及认定该案件是否有资格获得交强险的赔偿保障,故而还需要提供与此密切相关的各项证据及文件,诸如受害者和受保车辆的合法身份证明材料,以及驾驶员的驾照信息等;
(四)最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此次事故的真实性以及公平公正的处理方式,必须提供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执勤机构开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审查核实。自保险公司接到相关理赔申请并确定案件符合规定之后,便应立即按照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做出相应的赔偿决定,以补偿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交强险怎么赔付受害方
关于交强险出事后的理赔事宜,具体流程如下:
1.若事故涉及其中某一方投了交强险且负责任的情况下,该方需先行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2.在双方都投保了交强险并均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其中一方为主要责任人,另一方则非主要责任人),应优先考虑由非主要责任人方向自有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3.若是在双方均投了交强险并都负有责任的情形中(即两方皆需负责),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由其中一方先行向本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然后另一方再前往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理赔操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当受保客户提出理赔申请之际,请务必向所投保之保险公司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交强险保险单证的副本、正式的书面索赔申请书、受害方及其被保险车辆之身份证明文件、驾驶员所持有的有效驾驶执照以及关于该起事故的详细经过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等。经过保险公司的严格审查,如果认定该事故属于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那么将会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